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

2021-07-07 09:19:26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百八十四条、百八十五条、百八十六条、百八十七条、百八十八条、百八十九条的规定: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后,可以注销登记, 公司法人资格可以终止。

1、依法成立清算组。 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

2、公告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、登记债权。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,未收到通知的,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 债权申报期间,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。

3、清算组接管公司,开始清算工作。 清算组自成立以来接管公司,清算公司未清偿业务,清理公司债权债务,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,结清欠税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,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
四。 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,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
5、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,报股东大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 其中: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存货后,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  .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项移交人民法院。

6、根据股东大会、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。 公司财产清偿清偿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、所欠税款、公司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后,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,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持股为基础。 部分股份按比例分配。 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 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支付之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
七。 编制清算报告,提交股东大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 公司清算完毕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大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 宣布公司终止。